两天之后,受徐华东委托的律师,前来南方百货公司在振华大厦十楼的办公区,处理振华退股的相关事宜。
按照合同上的条款,振华违约在先,需赔偿一千万的违约金。
徐华东铁了心要拿回百货商场的经营权,振华公司直接把违约金打入了南方百货公司的对公账户。
另外也同意陈强提出的一个条件,那就是振华和商场商户重新签订铺位租赁合同,允许他们继续在商场内经营。
只因为他知道,商场是一棵摇钱树,拿回商场经营权,很快就能挣回来。
这笔账他算的很清楚,商户们的保证金,租金和管理费,还有广告收入等,足以抵消这笔退股违约金。
双方处理了退股的事情,陈强让公司财务把商场商户们的保证金,打到了振华公司的对公账户。
隔天,陈强就让张德强召集商场的所有商户来南方百货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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